小于4欧姆
参考
配电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国家电力行业标准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5.3.1规定: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孤线圈接地和高阻抗接地系统配电变压器的接地与由其供电的建筑物电气装置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最大接地电阻,当配电变压器安装在建筑物外时,应符合R≤50/I(I为计算用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消孤线圈接地系统为故障点残余电流)的要求且不应大于4Ω;当安装在建筑物内时,不宜大于4Ω。非共用接地装置的最大接地电阻,应符合R≤250/I(I为计算用接地故障电流,A)的要求,但不宜大于10Ω。该标准7.2.1 b)规定:“建筑物未作总等电位联结,且建筑物距低压系统电源点的距离超过50m时,低压电缆和架空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保护线(PE)或保护中性线(PEN)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国家行业标准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4.5.2规定“低压电力网中,电源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由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低压电力网中,电力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14.5.3.1规定“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其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但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每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Ω,此时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以上规定,就是建筑物内电气装置接地的电阻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