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分为两部分: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帐户;
2、再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拿出30%,按照职工不同年龄划分档次注入个人帐户。
具体规定: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账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账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账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是打入北京银行存折中的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帐户,再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拿出30%,按照职工不同年龄划分档次注入个人帐户。具体比例为:
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
35周岁至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
45周岁至退休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
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10元划入,
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00元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