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法院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确定的。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上是支持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或者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增加时,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同样不存在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另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