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

A. 从轻处罚 B. 减轻处罚 C. 减轻或免除处罚 D. 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024-12-23 09:21: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选C。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按照《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个规定贯彻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教育感化犯罪分子,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这是没有问题的。

扩展资料: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刑法第四节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

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回答2:

自首和立功的竞合问题。如果供述的内容超出了自首的要求,另构成立功,则应同时认定自首与立功;如果供述的内容,既是自首也是立功表现,则只能择一认定即对行为人最有利的量刑情节。刑法修正案,由原来的“应当”修订为“可以”。

建议直接翻出第八修正案来看,这样比较清楚。
第七修正案及以前,68条是这么规定的: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八修正案则有一如下规定:
九、删去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另外,第八修正案没有就既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做出任何规定。

综上所述,犯罪后 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再“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回答3: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选择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68条

回答4:

回答5: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