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了,我方全责,对方当事人不愿意去处理怎么办

2024-12-20 14: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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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也可以暂时不予处理。
根据规定,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接警后,交警部门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勘验,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对于赔偿问题,首先可由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或由双方自行协议,如果双方调解或协议不成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处理。
而如果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就应该赔偿对方的全部的合理损失。对方如果不及时主张赔偿,甚至不愿意进行调解或协议的,这是对方对自己的权利的合理行使,当事人也可暂时不予处理,这对当事人也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如果对方想要赔偿,到时自然就会向当事人主张;如果在对方主张权利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拒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2:

你好 可以等待对方起诉 如果车被保全 可以缴纳保证金将车辆先行提出

回答3:

对方当事人不处理你作为赔偿一方,回去等待就可以

回答4:

无论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处理,你只需要领取事故认定书,到期后直接提车走人

回答5:

你好!对方送达后该责任认定书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民事赔偿部分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起诉至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