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待判决生效后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可以 受理后7天左右 但是如果他强制没钱 你得出局他有能力偿还的证据 不然 他可以死拖的
如果他还不起 他有正式工作的话 只有你有证据 就是借条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在他工资卡里扣 只留给他生活费 直到还清为止
起诉先把程序走起来,简易程序三个月结案
身边朋友有过这样的事情只有法律说啦算,法院叫他那天还清楚就必须在日期到的那天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