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A和B是现有技术,且根据各自的功能给出了结合在一起的技术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的创造性会有问题。
2、如果A和B不全是现有技术,或者根据各自的功能没有明显的结合在一起的技术启示,或者二者的结合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此时创造性才会满足。撰写时,可以直接描述A和B的形状、连接关系和位置关系,至于B会接在自行车的哪个零件上,可以用选择方式分开写,也可以用三者相同的功能而概括出一个上位概念。
3、“B不会对自行车造成任何损坏”,这样的语句要尽量避免出现在权利要求中,因为功能是靠结构来实现的,有确定的结构还是要用结构来限定,而把该结构的直接效果写在说明书中。
1.一种C,其特征在于:由A和B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