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原产地证(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CertificateofOrigin)又称“G.S.P证”、“FormA证”,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贸易方面的一种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
即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或半制成品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予以免征或减征关税。普惠制于1970年由联合国贸易开发会议第四届优惠特别委员会推行实施。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可以扩大出口,多创外汇,加速经济基础发展、促进产业工业化。
证明书使用的文种为英文或法文,但证明书背面注释可以使用受惠国本国文字印刷。签证机构必须是受惠国政府指定的,其名称、地址、印模都要在给惠国注册登记,在联合国贸发会秘书处。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出证:申报手签人在本批货物出运前五日到商检机构办理申请事宜。
拓展资料
申请时一般应提交:
1.《普惠制产地证书申请书》一份;
2.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3.装箱单一份;
4.普惠制产地证书一套;
5.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出口商品申请签证,申请人应填写《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
6.商检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单证(如信用证、合同、报关单等),并如实解答商检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对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将派员到生产现场作例行调查。对非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对申报内容有疑问,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派员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作上述调查后,商检机构将填写《出口企业(或生产厂)普惠制签证调查记录》,以此作为是否同意签证的依据。被调查或抽查的单位有义务积极协助商检人员进行查核,提供必要的资料、证件和工作条件。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
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3大类:
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就是适合某国列入普惠制的原产地证书。例如
我国列入朝鲜为普惠制国。那么朝鲜的原产地证书就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了别。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一种清关文件,主要针对欧盟国家,有优惠关税政策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就是欧盟贸易证书普惠制格式A即FORM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