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交警抓住骑车带人 被记录身份证号 拍照 说罚款但没罚 这事有影响吗

2024-12-12 07: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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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被交警抓住骑车带人,被记录身份证号,拍照,说罚款但没罚,这事不会有太大影响。

有不少骑着电动车载人的市民被交警拦住,有的被交警勒令停车接受口头警告,还有的被当场拍照,被告知下次再发现违法载人将直接处罚。

但对电动车违法载人进行警告或处罚,只是此次交警部门对电动车乱象进行整治的其中一项内容。 

而因为不是汽车,没有牌照,登记了身份证信息也没有用的。交警只是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信息进行记录,如有再犯,就给予处罚,如果没有再犯,一般一年后会自动消除档案的。

扩展资料:

电动车行驶交通规则:

1.电动自行车上不得载人。

2.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等。

3.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4.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靠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

5.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停车等待红灯时,应依次停车等待,禁止穿插超越前车、禁止越过白色停止线、禁止在路口中间行人二次过街设施位置停车等待。

6.在路口范围内,需直行的,按照直行机动车信号灯通过路口。允许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机动车道左转,但是在有渠化岛的路口,电动自行车应当进入渠化岛。

7.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8.电动自行车严禁安装遮阳棚,行车过程中尽量不要反穿衣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规则

回答2:

正常说是不会有影响的,因为如果是交警做出行政处罚,一般都会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复核,并记入笔录。

如果是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就会当场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所以如果交警只是记录,拍照,并没有给你行政处罚的通知书或决定书,那么一般只是口头警告,并不面临处罚。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回答3:

回答4:

骑电瓶车没戴头盔,被交警处与3001处罚,叫到银行交5元罚款,可到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说没盖章,字迹又潦草,交不了!我该咋办?

回答5:

没有影响,被交警抓住骑车带人被记录身份证号拍照属于记录违法行为,第一次违反给予口头警告,再次违反将处以罚款处罚。

非机动车带人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畜力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6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五)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六)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

(八)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九)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

扩展资料:

市民骑车带人受处罚 交警:只能载12周岁以下儿童

昨日上午,雁塔区交委会联合交警雁塔大队对纬二街十字行人闯红灯和非机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市民因骑电动车带人被处罚。

昨日上午11时,王先生骑电动车带着朋友去上班,在途经纬二街十字时被民警拦了下来。出示相关手续后,交警对王先生说:“非机动车只能载12周岁以下儿童,对不符合规定的骑车载人行为可处20元罚款。”

民警开出罚单,王先生有点不情愿。“我要是不交罚款呢?”民警说那就要扣车。双方僵持了近半分钟,王先生的朋友悻悻地掏出20元交给民警。

王先生告诉记者,骑电动车不能带人的规定他是第一次听说。民警表示,市民骑车上路就必须了解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被查后再强调“不知道骑车不能带人”就是有意在逃避处罚。

记者现场观察了15分钟,前后共有3位市民因骑车带人被民警处罚,同时还有近10辆非法营运的电动车也被民警暂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市民骑车带人受处罚 交警:只能载12周岁以下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