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保没补齐的转到税务是否有迟那金?

2024-12-23 02:57:1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对于社保还没有补齐的话,转到税务的话肯定是有滞纳金的,这个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社保卡办理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

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办理资料
1、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2、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4、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5、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XX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

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2)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x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

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回答2:

01 本次社保费划转政策是否有变化,划转前未缴纳社保费要补缴如何处理?

此次社保费划转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两不措施,稳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本市社保费划转采用“核定征收”模式,对于划转前未缴的社保费,如需缴纳应先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核定手续,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金额征收。

02 社保征期如何确定?逾期是否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的费率是多少?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费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3 希望税务部门可以继续寄送“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为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提高缴费人获知缴费金额的时效性,上海税务提供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客户端等互联网渠道查询和下载缴费通知书。欢迎您的使用,感谢您的支持。

04 个别企业反馈查询的缴费通知书中部分险种缺失。

如缴费单位享受工伤保险减免优惠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目前缴费通知书中暂不显示工伤保险的险种信息。

05 企业缴费方式为自动申报,但在批量扣款时间前已经做了自行申报操作,批扣时是否会重复扣款?

对于缴费方式选择为“自动申报”(即扣款方式)的用人单位,如在当月批量扣款开始前已自行申报缴费,批量扣款时将不会重复扣款。

06 对于总分公司,分公司需自行缴纳社保费如何办理?

总分公司须在人社部门分别办理参保,按人社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操作,在税务机关分别办理登记,即可实现分公司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07 企业的社保费和税收不在同一个区缴纳,若需核定社保费,要去到哪个区办理?

企业如需办理社保费核定相关业务,请至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08 缴费单位无法下载“社保费缴费通知书”,下载按钮为“灰色”,应该如何操作。

缴费单位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在“单位社保费应缴信息查询”模块中首先点击查询,查询出应缴信息相应记录之后,选中后点击“下载”即可。

09 扣款成功后,税务部门可以开具职工明细缴费证明吗?

目前本市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传递的单位汇总金额开展征收,不涉及职工明细,职工个人缴费证明继续由人社部门提供。

10 缴费人账户余额不足,是否会进行扣款?

目前本市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费款金额开展足额征收,如账户余额不足,税务机关无法进行扣款。款时间前确保扣款账户内有足额资金。

11 税务户管迁移后,社保费缴纳关系是否随税务一同迁移?

为避免缴费单位向不同的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造成不便,本市目前采取税费统管的原则,办理税务户管迁移后,社会保险费同步由迁移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12 每月10日至15日批量扣款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变更扣款账户?

用人单位如需变更扣款账户,可以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者电子税务局的“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模块中操作。每月9日(含)前完成变更的,扣款账户从当月起生效;每月9日后完成变更的,扣款账户从下月起生效。

回答3:

应该应交滞纳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