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因此你作为出卖人,在交付手机给买受人时应告知手机的现状,存有哪些质量问题,如果买受人在知道这些情况后仍然购买的,则事后你不必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手机本身质量问题出了安全事故的话,你是要承担责任的。相反如果你明知道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而故意隐瞒,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在后来发现之后,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也可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因标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 这种约定与法律不冲突的,除非买受人在使用手机时因质量问题爆炸导致身体受到伤害。
3. 这种约定和2差不多。
只要你们协商一致即可。
法律规定双方权责是对等的,关键双方合同的双方的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