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属于大陆法系,二者法律渊源、法典编纂、法律适用的区别: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第二、法典编纂不同。
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而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第三、法律适用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
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美法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陆法系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误读与悖离:复合罪过正当诘
我国法系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大陆法系。
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1、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该法系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在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法国和德国,所以又称为大陆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主要法律的表现形式均为法典,又称为法典法系。
2、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来源于公元十一到十二世纪英王赋予法官的解决纷争的权力。随后,遵守 先例的原则,即按照过去的判例来判断现在的争端的办案原则,就在英国的法律思想中树立了牢固的地位。因此,英国的法律并不来自立法,而主要是法官在不断审判中所树立的先例。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1)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 英美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2)在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3)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在立法技术方面: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一般采用法典的形式,英美法法系国家的立法一般采用单行的法律、法规的形式,而不采用法典的形式。后来,英美法法系也开始逐步采用法典的形式,但从本质上讲,其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我国是大陆法国家,大陆法系实行的是成文法,英美法系主要是案例法!成文法就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什么不能干,什么可以干。案例法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什么是可以做,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但是法官可以根据之前同类案件的判决来判案。现在大家都开始融合了,英美法系也开始出现一些成文法了。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当然有区别,英美法系是惯例制度,我们是立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