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婚姻》法来看,这种要求是不合里的,但是不排除其他情况,如下: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您确定不符以上等情况,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其提出协商,或者去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合法,起诉到法院是不受理的。
不合法,婚前双方的资金往来都是自愿的。就像小朋友闹矛盾要求对方赔,无理取闹。
这种诉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没这个说法 现有资产的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