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协议不违犯任何法律,国家与法律都是予以承认和保护的。(我曾经操作过)
不过建义你到公证处办理全权代理公证,把房屋所有权利公证给你(等于你是业主了,之后无论租房,卖房或者抵押都只需要你出现就行了)
如果房子没有抵押贷款的话还可以办个他项权证,你做他项权人。办了之后他想卖或者抵押贷款都不行了,一定要经过你
不受法律保护。
建议最好去公证下,再等一问问这方面的专家。
“借名买房”的实质就是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银行隐瞒实际情况,进而获得本不应有的贷款,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难以如愿维权。
“借名买房”的风险还不仅于此。如果“被借名方”存在债务危机,“借名方”就有可能白白损失一大笔财物。“例如,‘被借名方’在外面有债务,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查封其房产的,那么‘借名方’,也就是真正的出资人、还贷方他的利益是肯定要受损的,甚至是房财两空”,周鑫说。
“被借名方”同样也存在风险。如果“借名方”不及时还贷,“被借名方”的信用记录是要受到影响的。等到“被借名方”自己需要买房时,他面临的政策、利率和首付很可能更高,对他自己很不利。所以,无论“借名”还是“被借名”,都要三思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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