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PS: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你好,这个要根据规章的制订机关不同而区别对待的。我国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规章则分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章八十条明确规定: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当部位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发生冲突时,第五章八十六条明确规定: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规章有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属于行政法规的一种,说不上谁大,但是行政法规里面有比部门规章效力大的法规。
地方规章有政府制定的和人大制定的两种,人大的一般优于政府制定的。
负责处理什么是很难说的,范围太广,但是一般看效力的话可以看哪个部门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