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婚是一个人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在这样的大事上,当事人理应由自己进行选择。但是,现实中,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着很多父母包办户儿女婚姻的情况。对儿女的自由恋爱和自主选择的结婚对象进行干涉,认为儿女父母养,自然可以管到他们的结婚选择。这样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婚姻法》里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倘若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强加干涉,可以跟他们说明婚姻自由的原则,告知他们其行为是违法的,倘若他们还是强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则有可能触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对于父母强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后,可以视为从未结婚。所以,在婚姻问题上,每个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权,法律保护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
父母通过暴力的方式阻拦子女结婚的,情节严重是属于犯法的行为,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罪的界限
1、区分暴力与口头阻止或暴力相威胁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
在干涉婚姻自由当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以口头阻挠或者以暴力威胁及书面威胁等,则属于一般的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区分暴力严重与暴力轻微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根据我国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并非使用暴力即构成犯罪。只有使用暴力严重,阻碍他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才构成犯罪。如果暴力轻微,对被干涉者争取婚姻自由的威胁不大,或者暴力行为对被干涉者的人身危害程度轻微,则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区分本罪与少数民族地区抢婚的界限。在少数民族,有抢婚的习俗,这是一种结婚的方式。对于这种抢婚方式,不应当作犯罪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问女方求婚,遭到拒绝,于是纠集多人,用暴力手段把女方抢到自己家中,其情节严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
4、从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才构成犯罪。所以,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的案件表面上是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实际上行为人并没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故意。
这个你可以报警帮调解,如果再调解不了,你先离开你父母一阶段,得你父母气清了,大家再坐下来谈谈,始终都是一家人,他们可能心里也是为了你的好,见意大家不要走上极端想法!和平解决问题!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可以到法院起诉,不过你忍心跟自己的男友过甜蜜的二人生活,把自己的父母关到大牢里吗?让你男友男人点,主动承担起责任,在你父母前长跪不起,表个决心,就差不多了。这时候别他妈的谈尊严了。将来都是一家人,向自己爸妈低头,有什么不可以,除非……
确实是比较暴力啊……是不是亲生的爹娘啊……不过结婚还是要谨慎啊,父母再怎么说还是疼爱子女的,可能是你男友很多地方没达到你父母心中的标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