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在使用时间方面有哪些规定?

2024-12-15 20: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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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规定如下:

1、砌筑砂浆应使用砂浆搅拌机拌制。

2、搅拌时间不少于2分钟,当掺加外加剂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

3、掺用外加剂时,应先将外加剂按规定浓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时投入外加剂溶液,外加剂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砂浆中。

4、砂浆应随拌随用。

5、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好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摄氏度时,必须分别在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意: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构为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砂浆

回答2:

砌筑砂浆应使用砂浆搅拌机拌制。搅拌时间不少于2分钟,当掺加外加剂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掺用外加剂时,应先将外加剂按规定浓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时投入外加剂溶液,外加剂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砂浆中。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好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摄氏度时,必须分别在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

回答3:

砂浆应随拌随用,一般要求搅拌结束即刻使用,如果时间不允许,应该在砂浆失去流动性前使用完毕,最慢应该在砂浆初凝前使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