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要看你案件什么时候立案的, 如果已经安排开庭了,开庭后一个月内一般都能拿到仲裁文书。
根据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不超过15天,也就是说劳动争议仲裁最多不会超过60天。如果你的案件已经超过了审理期限,你可以要求仲裁尽快结案。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提交,重新审理一般是不会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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