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与收养的孩子解除收养关系吗?

2024-11-24 00: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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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你的养女今年才7岁,属于未成年人。你是不能提出解除与养女的收养关系的,同时你还必须承担养女的部分抚养费。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你们在婚内夫妻共同收养的女孩,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与养女就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适用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离异后,养女虽然随男方生活,男方原来也约定不要你承担养女的抚养费,但这并不等于你没有抚养义务,因为《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现在养女提出要你给付抚养费,你应当按当地生活水平给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养女成年。

回答2: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5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