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月发放;参照一下案例: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事依法 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包头东宝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成员组成 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内部监事、外部监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 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 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二条 公司向董事会组成人员和监事会组成人员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作为 报酬,津贴按月平均数发放。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50,000 元;
2、 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30,000 元;
3、 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20,000 元
4、 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000 元,该部分津贴 与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在公司领取的职务薪酬无关。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任职后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在保密协议有效期 内,公司将根据保密协议规定的金额支付保密费用。
第四条 董事、监事津贴和保密费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董事、 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监事津贴。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本办法的修改与废止
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可以。法律没有禁止按月发放的形式。民商事适用:法无禁止即许可。
可以的【公司法】有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所以看当初聘任时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