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领过一段伤残津贴后,想辞职。辞职后还能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吗?

这和不领伤残津贴,直接辞职赔偿的一样吗
2024-12-25 19:49:1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不一样,根据规定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按照规定,6级工伤的处理办法有两个,单位可以安排工作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如果本人辞职,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第二个办法是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按时交纳社会保险,一直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给予补足,
你已经按照第二个办法,领取了一段时间的伤残津贴,再辞职,就不能转为第一个办法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了,

回答3:

辞职后当然可以领这些费用,而且是名正言顺可以拿,不辞职反而拿不到;

回答4:

1、离职的话,还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