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要看是在什么时候了,在<<新婚姻法>>实施之前,在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当地群众也公认是以夫妻关系为目题而共同生活,即为事实婚姻,应该算合法夫妻.新<<婚姻法>>是1994年2月1日起实施的,没事实婚姻这个慨念了,也就是说新<<婚姻法>>实施后没结婚证的婚姻是不算合法夫妻的.(补办的除外)
回答:肯定不是合法夫妻!!!没有登记就没有法律的保护,国家不承认你们是合法夫妻
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同居关系
没有登记就没有法律的保护,国家不承认你们是合法夫妻。
赶快把证给领了。免得将来麻烦
肯定不算啦!就算有夫妻之实,可是在法律上也不会承认你们的夫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