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夫妻投靠”入户,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扩展资料:
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夫妻投靠落户
不同的地区有所不同,以温州市参考为例,如下:
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迁入地(男方)户主身份证。
2、迁入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若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上的地址与户口不一致,需携带门牌证。
3、夫妻双方现场申请,迁入地(男方)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二、办理手续:
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持本人及随迁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
迁入派出所窗口受理,分局审批通过,通知当事人领取准迁证(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当事人凭准迁证到对方派出所(迁出)开具迁移证,再凭迁移证到迁入派出所落户。
市区公安户籍窗口将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及时审核,以最快速度办理落户手续。
扩展资料:
迁移落户的方式(温州市为例):
(1)、购房: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已实际入住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
(2)、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已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3)、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入市区:随军家属。
(4)、工作调动户口迁入市区:工作调动人员。
(5)、投资户口: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1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或近2年纳税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且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6)、纳税大户:市区范围内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按不同纳税金额给予一定的落户名额。
(7)、百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迁入市区:市政府评选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8)、人才引进户口迁入市区:外省、市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落实工作岗位。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市问政平台--结婚投靠迁移户口事情咨询
一般拿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单位或街道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开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就可以办。但各地规定不一样,比如北京这些手续齐全还要十年以后,才能办理。
带上结婚证、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都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去办理。
到当地公安局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