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留山、自留地?

2024-12-21 13: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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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自留山

自留山是按政策规定和农户经营能力,将荒山划给各农户的一种经营方式。山权归国家或集体,林权归农户个人,贯彻谁造谁有、允许继承、可以折价转让的政策。划分自留山以村 (组) 现有农户和每户人口及荒山的多少为标准。

农户在自留山上有栽植树木、抚育改造和开展林副产品生产等经营自主权。自留山上的林木所生产的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完全归农户支配,可以自用,也可以按政策规定出售。

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

2、自留地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

198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济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两者面积的最大限额,可达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自留地的使用者对自留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在自留地上建房、葬坟、挖坑和取土。在遇国家征用和集体调整时有义务服从。

3、自留畜

自留畜是指农牧民在入社时,按政策规定所留下的为解决家庭生活所需要的那部分牲畜。现阶段自留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是农村牧区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自留畜的数量,在入社初期一般按照每户人口和当地牲畜的多少确定。

自留畜主要是解决农牧民家庭对部分肉食、奶食、皮毛等的需要和供个人乘用或役用。现在的自留畜除原来繁殖的牲畜外,还来源于社员包养老弱牲畜的分成、社员个人购入的牲畜、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奖励的牲畜等。有些饲养专业户的自留畜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饲养业。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自留山

百度百科——自留地

百度百科——自留畜

回答2:

农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自留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按照法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回答3: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
自留地、自留山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和自留山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