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确实要看当初修路时土地使用权在谁,若为集体的,找村委会调解,若为他们家的,则根据以下法条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便于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载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01 条规定,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国家拆房子来修路,他家是挖路来建房子,他家说要望我家这边修一条路出来,我家不会同意,他说他家村里分到他家16米盖房子,土地就不够16米,就把走了几十年的路挖掉了,现在他家也有钱了,他家人也多。很霸道。乡镇他们都在帮他们说话,乡镇人叫我让一点出来我让了,还写了一份合同村里干部也签了字他家和我家都签了字,现在他家又来返回,还要叫我家来让,乡镇干部也跟到他家一样霸道,我家要到哪里去找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