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甲受胁迫,因此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关系。后甲撤销作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不存在。因此,甲乙不形成买卖关系。甲仍然拥有画的所有权。
2,乙丙之间符合买卖关系,且画已经交付给比丙,即使乙没有画的处分权,根据善意取得,丙取得该画的所有权。甲不能要求丙返还此画。
3,由于乙的无权处分,至使甲的利益受损,根据不当得利的规定,应返还所得利益。由于此话直100万,因此甲的损失为100万,乙应返还100万给甲。
4,由于乙在修整画时,是画的直接占有人,且乙为恶意占有,因此,根据《物权法》关于占有的规定,对此画的修正费用来说,恶意占有人不得要求补偿,因此,由乙出。
以上为此题答案。
还有一点小的提议:此题属于民法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经济法问题。经济法属于公法范畴,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补充:是的,乙实际应给甲9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