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而定,如果新建、改建、扩建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独立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施工方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要到住建局下设的建筑市场管理站办理。同时,要到质量监督站、安监站办理有手续。办理这些手续时,需要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如下: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报建资料
1、计委批文(3份)
2、工程用地许可证(2份)
3、规划许可证(3份)
4、已经审查的施工蓝图(必须每张盖审图章、出图章、结构师章、建筑师章)(3套)
5、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审图文件(3份)
6、工程预算书(3份)
7、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市场站)(4份)
8、地质勘察报告(2份)
9、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10、建筑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包括电话号码)
11、散装水泥办公室手续
12、墙体改革办公室手续
13、档案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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