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昆明市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中应签署意见并盖章认可),收原件(1份);
2. 会议纪要(按章程规定程序召开理事会并作好记录,须载明参会人员情况、注销动议等),收原件(1份);
3.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必须载明“债权债务已清结”),收原件(1份);
4. 财务清算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收原件(1份);
5. 清税报告书(税务局出具),收原件(1份);
6. 注销公告(自行联系报社,公告满45天后,申请注销),收原件(1份);
7. 登记证书正、副本(上交),收原件(1份);
8. 印章、财务凭证,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收齐全部有效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