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车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修车期间的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你的问题咨询一下你的保险业务员我觉得。车子在维修期间,确实影响了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的不方便,应该赔偿一些精神损失费,应该给些吧,只要不是太过分的,如果谈交通费,其实还省了油费、呵呵。
你是全责你本来应该给的!对方要车子修了期间的交通费本来就是要全责方出的,如果对方没有向你要的,那是对方是个好人,是个老实人,向你要修车期间的交通费是正确的,你也不必再觉得奇怪。
交通费如果是因为事故导致而支出的话,建议尽快支付。但交通费的支出应当有合法的票据(发票、车票存根)等加以支撑。
先不要给他,向律师咨询一下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