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哪些赔偿,标准是什么,谢谢。

2024-11-25 05: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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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为本人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的安半个月算。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事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