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一、首先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二、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顷明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禅岁,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三、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章 促雀袭告进就业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祝你维权成功!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