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强奸罪未遂是怎样规定的

2025-03-07 08:17:3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既遂与未遂是刑法总则规定的,适用于分则的各种罪名。强奸罪未遂,就是要同时用强奸罪的条款和未遂的条款,考虑如何量刑。一般来说,未遂应比既遂的量刑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7年3月14日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章 犯 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编 分 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回答2:

直白的和你说,学界上的两种说法
第一种是对14岁以上的妇女而言,采用的是“插入说”,也就是生殖器官插入了就既遂,没插入就未遂,当然还有可能是犯罪中止的情况。
第二种是对14岁以下的幼女而言,采用的是“接触说”,也就是生殖器官接触到幼女的生殖器官就既遂,反之则未遂。
直接引用法条可能你不能很好的理解,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3:

根据具体情节不同,比照刑法规定的关于强奸罪既遂的刑档,按照未遂犯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予以量刑。

回答4:

从轻减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