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的征收范围是哪些?

2024-12-16 18: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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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临政发号文件的煤炭税费征收项目中的工商管理费项目。

二、调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标准,将原来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35元/吨煤调至10元/吨煤。

三、调整后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合并到煤炭税费统一征收。调整后的煤炭税费征收项目暂定为七税八费四代征。

七种税收项目:增值税(预征)、营业税(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八项规费项目:矿产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企业达标排污费、防洪保安资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土地复垦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四项代征项目:煤矿安全技术服务费、乡镇煤矿维简费、工伤保险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调整后的煤炭税费征收标准为70元/吨煤。

四、严格征管办法。

煤炭税费按照“源头控制,煤矿购票,过磅征收,据实验证”的原则,实行过磅征收。具体操作办法仍按临政发号文件执行。

五、这次煤炭税费征收项目和标准的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协调,互相支持和配合,特别是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更要顾全大局,扎实做好各自的工作,促进我县矿产品税费据实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整后的煤炭税费征收项目和标准,自2011年12月13日起执行

回答2:

山西省煤炭企业非税收入提缴标准、计算依据及政策法规非税收入名称征收标准计算公式提取、列支法规依据征收机关及票据备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2011年3月1日前煤种动力煤5—15元/吨应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适用煤种征收标准*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原煤产量生产成本提取1、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2、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11]10号)。1、地方税务部门受财政部门委托代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2、基金的征收必须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专用缴款书”,并同时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作为辅助凭证,在原煤销售、转化过程中,随同货物流转的视同已缴纳基金的证明依据。1、2011年3月1日前,晋城市境内无烟煤的煤种征收标准为20元/吨,贫煤(陵川县境内)15元/吨;
2、2011年3月1日后,晋城市境内无烟煤的煤种征收标准为23元/吨,贫煤(陵川县境内)18元/吨。无烟煤10—20元/吨焦煤15—20元/吨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核定产能≧90万吨1核定产能≧45万吨<90万吨1.5核定产能<45万吨22011年3月1日后煤种动力煤5—18元/吨无烟煤10—23元/吨焦煤15—23元/吨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核定产能≧90万吨1核定产能≧45万吨<90万吨1.5核定产能<45万吨2水资源费1、采矿排水按照排水量计征(排水量每立方米征收1.2元)。没有安装排水计量设施的,可暂按产量测算排水量,按每吨原煤或原矿3元计征水资源费。
2、2009年1月1日起全省采矿企业的采矿排水水资源费统一暂按每吨原煤或原矿3元计征水资源费。应缴纳水资源费=产量*3元
生产成本提取1、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
2、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促进节约用水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406号)。1、地方税务部门受水利部门委托代征水资源费;
2、由税务部门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收取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按销售原煤每吨2元、洗精煤每吨3元、焦炭每吨4元计征。应缴水资源补偿费=销量*标准销售成本提取省政府《山西省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晋政发[1996]65号)1、地方税务部门征收水资源补偿费;
2、《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地税系统专用票据》。2011年1月1日停征水土流失治理费煤炭0.8元/吨;焦炭0.4元/吨应缴水土流失治理费=产量*标准生产成本提取市财政局、物价局、水利局、地税局《晋城市水土流失补偿费治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晋市财农[2007]35号)1、地方税务部门代水利部门征收水土流失治理费;
2、《山西省晋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地税系统专用票据》煤炭企业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已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并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应再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1、补偿费率(煤炭、煤成气 1%);
2、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应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管理费用列支1、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矿产资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2、省人民政府《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晋政发[1994]58号)。1、当地国土资源局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2、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晋政发[1994]58号文规定,煤炭的核定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30%,难以计算开采回采率的矿种,其开采回采率系数按1计算。土地复垦费采煤企业按(竖井0.6元/吨、平井0.4元/吨、露天开采0.6元/吨)应缴土地复垦费=原煤产量*标准生产成本提取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晋政发[1995]66号)1、当地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复垦费;
2、使用《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企业管理费按煤矿实际销售收入的1%列支应缴企业管理费=销售收入*1%销售费用列支省煤炭工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煤矿矿管费和企管费的通知》(晋煤财字[1989]167号)1、企业管理费由各级煤炭主管部门收取;
2、《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2012年2月1日停征矿区管理费按原煤实际产量0.15元/吨应缴矿区管理费=产量*0.15元生产成本提取省煤炭工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煤矿矿管费和企管费的通知》(晋煤财字[1989]167号)1、企业管理费由各级煤炭主管部门收取;
2、《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2012年2月1日停征育林基金按原煤实际产量0.1元/吨应缴育林基金=产量*0.1元生产成本提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地方煤炭育林基金管理办法》1、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征收;
2、《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造林费按原煤实际产量吨煤不低于0.15元。应缴造林费=产量*0.15元生产成本提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地方煤矿造林费用管理办法》(晋政办发[1989]138号)1、由县人民政府煤矿造林专管机构负责收交当地财政;
2、《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排污费煤矿堆放的煤矸石,已自燃的,每排放二氧化硫一公斤,收费0.04元;无专用堆放场所或超越堆放范围,任意堆放煤矸石,每吨一次性征收排污费0.3元;每炼一吨土焦收费5元;每炼一吨土硫磺,按销售价的10%收取排污费。​生产成本提取省人民政府《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晋政发[1985]51号)1、由所在地、市环保部门征收;
2、《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于排污费的计算较为复杂,实际操作中可以依据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征收额进行缴纳林业建设基金1、国家统配煤矿和平朔煤矿工业公司按原煤开采量0.05元/吨;
2、地方国有煤矿、集体、个人开办的煤矿,均按原煤开采量0.1元/吨。应缴林业建设基金=原煤开采量*标准生产成本提取《山西省林业建设基金征收办法》1、地方税务部门受林业部门委托代征;
2、《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