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制的。
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
扩展资料:
限行交通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载客汽车:限行时间,07:00-09:00以及17:00-20:00,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含五环)非载客营运汽车:限行时间09:00-17:00,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含五环),按照尾号限行。
2、在禁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载客汽车通行。
3、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1 周六日外地车牌在北京五环内不限行(二环主路,长安街沿长线除外)。
2 北京二环主路、及长安街沿长线将全天禁止外地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