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商标还没有完成转让是可以提出撤回申请。
撤回商标转让申请,是指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共同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履行或暂不履行商标转让过户事宜,进而又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撤回申请的行为。运作实践中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双方在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可以共同以书面申请方式请求撤回转让申请。
当然可以的,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没有做出决定、裁定,那么申请人是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阐述理由,从而申请撤回评审。申请人要求撤回评审申请的,将会终止对商标进行评审。商标评审申请一旦撤回之后,申请人就不可以再用相同的原因来提出再一次审核申请。
只要商标还没有正式完成转让之前,那商标就可以申请撤回。只要转让双方都协商好,然后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局审查认定可以撤销的,那么商标转让就可以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