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判决等生效后,法院就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执行判决,动产、不动产都可以查封。
如果法院以此为理由不执行,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异议。
另外,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很简单,只要对方不能还债就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破产了。至于是不是真的资不抵债,那是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是法院受理后需要再进一步审查的。法院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对方的财产等权利就受到很大限制。可以以此为手段促使对方还债。
最高院在1994年是关过相关规定的,但其限于在审判工作中。前提是: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
但在具体执行案件中,法院应适用关于执行方面的规定,且其不符合以上规定,另对财产可以采取查封的措施,因查封后,尚未拍卖,如其履行义务,则可以解封。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其破产即可执行他的所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