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被法院判了交通肇事罪缓刑,车管所却不吊销驾照

2025-03-10 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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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被法院判了交通肇事罪缓刑,处以刑罚,不需要吊销驾驶证。
而吊销驾驶证是设区市的交警支队作出的,不是车管所的,虽然车管所归交警部门管辖,但车管所没有资格吊销驾照。
被判交通肇事罪缓刑后,当事人应该拿着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去处理事故的交警队,让经办民警呈报到交警支队审批。
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由区市的交警支队作出的决定吊销驾驶证。
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但不负责吊销驾驶证。



扩展资料: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会吊销驾证的: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两次前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使超速50%的;
3、违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回答2:

被法院判了交通肇事罪缓刑,处以刑罚,不需要吊销驾驶证。
而吊销驾驶证是设区市的交警支队作出的,不是车管所的,虽然车管所归交警部门管辖,但车管所没有资格吊销驾照。
被判交通肇事罪缓刑后,当事人应该拿着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去处理事故的交警队,让经办民警呈报到交警支队审批。
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由区市的交警支队作出的决定吊销驾驶证。
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但不负责吊销驾驶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缓刑适用的对象为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需要注意的是,车管所就归交警部门管辖。

回答3:

法院判决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是缓刑,公安机关也应当吊销驾驶员的驾驶证。
如果不吊销,是错误的,知情人可以投诉、举报,来纠正这个错误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被法院判了交通肇事罪缓刑,处以刑罚,不需要吊销驾驶证。
而吊销驾驶证是设区市的交警支队作出的,不是车管所的,虽然车管所归交警部门管辖,但车管所没有资格吊销驾照。
被判交通肇事罪缓刑后,当事人应该拿着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去处理事故的交警队,让经办民警呈报到交警支队审批。
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由区市的交警支队作出的决定吊销驾驶证。
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但不负责吊销驾驶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缓刑适用的对象为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需要注意的是,车管所就归交警部门管辖。

回答4:

郭某某因交通肇事罪本应被吊销驾照,缓刑期间禁止驾驶机动车,但是其仍然持有驾照,且正常驾驶机动车。

这究竟

是个什么情况??



2018年3月26日,京山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京山市雁门口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例行开展巡察,对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郭某某进行回访。

令人大吃一惊的一幕是

郭某某亲自驾驶轿车过来!!



因交通肇事被判缓刑的郭某某不是应该吊销驾驶证了吗?怎么还在自如地驾驶车辆?



而后在询问郭某某过程中,发现郭某某竟然携带了“正规”驾照,检察官越发疑惑

交通肇事后驾照没有被吊销?

还能办新驾照?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哪个环节出问题了呢?

检察官对这一系列问题着手开始调查。



检察官通过查证了解到,2017年10月,郭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郭某某本应被吊销驾照,缓刑期间禁止驾驶机动车,但是其仍然持有驾照,且正常驾驶机动车,而社区矫正机构完全不知情。

调查情况显示,郭某某办理的驾照是由天门市交警支队发放的,于是检察官当即前往天门市交警支队询问情况,并取得了相关书证,证明郭某某取得的B1B2驾照是合法的,因为系统上并未显示郭某某不能申请驾照的信息。

第二天,检察官又到京山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找到承办民警调查取证。2017年6月29日,郭某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案中,京山市交警大队即日对其A2驾照予以暂扣,并开具了书面凭证,但办案交警由于疏忽未按程序将驾驶证暂扣凭证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同年10月30日,郭某某的判决生效,但交警大队未及时吊销其驾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正是这两处漏洞,让郭某某有机可乘。郭某某于12月底通过手机查询驾照扣留状态,显示驾照竟然属于正常状态,于是赶紧前往天门市交警支队办理了B1B2驾驶证。

郭某某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缓刑犯,归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京山市雁门口镇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郭某某本应被吊销驾照、禁止驾驶机动车,却重新办理了驾照并仍在驾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然而社区矫正机构并未发现该问题,未及时作出处置,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回答5:

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一般未按时体检,满分,或者因增驾等原因才适用注销,吊销主要是针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情况。撤销主要是业务程序过程中的不当或违法。驾驶证注销,是因为持有人申请或犯有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以及驾驶证申领和管理规定的符合注销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前提是驾驶人持有的准驾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驾驶证撤消,其前提是持有人取得的准驾证是不合法的,是通过欺骗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的,或因为业务程序不当所取得的,撤消是一种对无效行政核准行为的更正措施。以上是对交通肇事罪判缓刑吊销驾驶证吗的解答。
吊销驾驶证是设区市的交警支队作出的,不是车管所的。被判缓刑后,你应该拿着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去处理你事故的交警队,让经办民警给你呈报到交警支队,审批了就可以了
缓刑不一定会吊销驾照,以下几种情况才会吊销驾照: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驾照被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期间,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