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最多二十四小时。如公安机关排除了他的犯罪嫌疑,那就要放人,否则就要送看守所刑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拒不承认,并不等于无罪,我们国家司法是重证据的,所以,关押24小时,即使嫌疑人不承认,有证据的话,也不会放人的,
我被关了48小时 才放的 因为证据不足 但是因为是怀疑对象 所以有个延长审问的时间 也就是说可以24小时后再加24小时 还没解决就要放人 所以现在可以48小时
讯问规定为24小时,但一般来讲公安机关在有确凿证据时,零口供一样可以提请检察院审批,法院宣判。
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罪,拒不承认也一样定罪。这时不适用24小时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