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户口无农田无宅基地该怎么办

2024-12-20 19:28: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集体没有足够的宅基地来分配,而对于确实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考虑申请将非基本农田的农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在符合地方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缺少宅基地的村庄可以考虑将农用地批为宅基地。

回答2:

  1,农村的农田是承包责任制的,等到下次村里重新发包的时候,你就能分到属于自己的农田的。
  2,有农村户口仅是分得宅基地的条件之一,如果你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标准,首先要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村里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审批。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一) 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 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 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 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三) 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 户口已迁出的;
  (五)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回答3:

你先看好宅基地的地块,需要哪一块土地,再与土地承包的农户协商,协商好后写申请由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再到村委会去签同意意见,村委会同意后送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然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地用途变更手续,领取宅基地使用权证就可以了。在部分地区都是由你向村委会申请同意后,送到乡人民政府去,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办理的。

回答4:

以后的发展方向就是大多数农村户口没有农田,不过既然是农村户口,宅基地还是按照法律规定,一户一宅,只要你另立门户了,确实有这个需求,可以经由村委会同意向乡级人民政府申请,不过如果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就想法去城市发展吧,买个房子住!

回答5:

如果你是农村土生土长的人,在本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之前,想要取得农田承包资格,只有通过你所在组的公田进行调整,宅基地的取得也是如此,如果你不是农村土生土长的人,那就要通过组上村民开会讨论同意你拥有在本组集体内利用组上的公田进行调整和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