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与被告无限制。
例外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