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对于身份证丢失等特殊情况下确需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的,应同时提供相关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