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2007年12月25日至2009年5月28日期间单位与你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已成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应按当时你本人的工资支付你2008年1月25日至2008年12月25日的双倍工资;其次,你与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同意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本人工资,同时拒付经济补偿金的,单位还应按经济补偿金的50%—100%支付你赔偿金。具体请你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内容,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