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即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在农村,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人民公社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分产到户,自由经营。这项措施的实施,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农村单一的作物种植制度,可以实施混合经营。除去国家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丰富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斯大林时期实行的是集体大农庄制度,废除私有制,一切归国家所有。与当时的生产力不相符合,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也严重打击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的做法,使得农产品极度缺乏,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中国的改革,突破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生产关系实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由人民公社体制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突破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改变了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使农业和工业协调发展;兼顾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的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