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从2009年5月20曰入职,到2012年5月27日被辞退,长达三年多时间,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可以解除,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3.5个月工资),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建议能够与公司达成共识最好,协商不成,应立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支持上述诉求。
一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是到法院,随便哪一个都行。
1、入职1个月内公司应与你签合同,如果没有签从第二个月开始就得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11个月
2、满一年后,也就到第十三个月公司如果仍未与你签劳动合同,这时公司应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从第十三个月开始到签合同为止,如果没签就得支付到你离职,从你的时间来看就是得再补你35个月的工资
3、社保必须及时额够买,并且按应工资来买,如果能补交要求企业将这三年的全都交上,如果无法补交要求将这三年的公司应交部份折算成现金给你
4、公司辞退你是否有正当理,如果是非法辞退,就需要再支付3个月的双倍赔偿金,也就是6个月的工资。如果是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就没有赔偿。如果是与你协商离职,还需要再补你3个月的工资。
从你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所说是事实,企业至少应赔你35个月的工资+社保+辞退赔偿。你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工资证据、工牌、工衣等,然后去劳动仲裁那边起诉公司,要求把这些全补回来。相当于又多上了三年的班,当然前提是在辞退你时没有和企业签一些对你不利的文件,同时你有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