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求公司货款打到出纳个人账户再付给其他个人公司做内账这对出纳有什么风险出纳怎么做能避免承担责任

2024-12-26 1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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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个人而言,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承担意料不到的法律责任,最常见的有:
1、刑法上的责任:

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达到一定金额;

挪用资金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超过一定期限;

2、税法上的责任:

偷逃税罪:股东账户收入了本应入到公司账户的钱,视为公司分红,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民法上的责任:

独资公司老板使用个人账户处理公司事务,会被认定为公私财产混同,一定的情况对外承担时可能变成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作为一个财务人,不仅不能将自己的账户用于公司事务,也不能为别人提供这种便利,就算眼下无事,但一旦秋后算账时就难脱干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