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哪位高手帮我翻译下面的英文呀,不要软件翻译的~有一些专业用语,这是关于慈善信托的,谢谢O(∩_∩)O~

2024-12-21 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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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这篇文章题目的反讽手法是慈善信托比在美国占优势的非法律形式的非盈利机构拥有更长久的历史。然而该国慈善机构可以获得可信任形式的这一认知看起来要么不被那些研究如何管理非盈利机构的人注意,要么就是威胁到了他们。因此我们发现例如在一个非盈利机构中的董事会应该有多少个董事的最佳范例,或者在一个独立的董事会中审计和薪酬委员会的功能组成。同样决策者似乎力图强加给非盈利机构精心制作的要求,然而,表面上看来由于缺少正式的管理结构而没有遗憾地屈服于该领域,这其中包含单独的慈善托管人。
更讽刺的是,与此同时我们通常使用术语“托管制度”来描述一个慈善团体的董事会是什么样的。确实,非盈利机构(至少是慈善机构)的董事经常被叫做“受托人”—或者从属他们的州法律,他们的组织文件或者通俗语(包括由法院、调整者、实践者和新闻界所采用的参考文献)。术语的通常使用说明我们知道托管制度的意思。但是在私人信托环境中,托管制度的概念有了一个公认的内涵,但是私人托管者只不过是给予而不是管理。术语可以影响行为:例如,Henry Hans Mann担心“如果一个大学的托管人自问什么是托管人,她也许会自然地概括为…她是留本基金的托管人,并且她有特殊的责任来确保基金完好地保存。”
信托法确实适当地命令慈善机构管理的细节方面,无论是信托还是法人的。在信法的重述中提出慈善的定义控制整个董事会,从遗产诉讼到联邦税法。法人慈善机构的投资行为是很容易类推到信托的。当对给予实施限制时—就算这些组成法人慈善机构—调整者和法院通常应用慈善信托主义。当限制的修正被考虑时,这就包括州首席检察官的权利来实施约束,类似司法权的引用和偏差。确实,一些调整者和法院在法人慈善机构应用信托主义来试图改变其慈善意图。

因为我对慈善信托不是很了解,我已尽力翻译,希望有帮助。

回答2:

极具讽刺意味的这部作品的标题是,当然,享受更长的谱系慈善信托基金比法律形式主要在美国,这个非营利机构。然而,在这个国家认可,慈善机构可以采取信托形式似乎要么没有注意到的,或per-haps恐吓,那些研究如何改进治理的非营利组织。我们因此发现,例如,推荐的最佳实践是,到底有多少董事非营利组织应在其董事会,或功能的审计和薪酬委员会在董事组成的依赖。政策制定者也出现来强加于精心要求的非营利公司治理,而产生的领域,看似没有后悔的,少的可能性正式的治理结构,包括一个慈善的受托人。
更讽刺的是,同时,我们通常使用术语“trustee-ship”来描述什么是董事会的慈善机构也确实。事实上,导演的非营利公司(至少那些慈善机构)通常被称作“受托人”——在他们的州法律,他们的有机文档,或通俗(包括此类引用由法院、监管机构、从业人员和媒体)。共同使用术语表明,我们知道我们所说的托管。的确,在私人信任上下文的概念,有一个接受托管内容,但私人受托人仅仅对而不是控制。术语可以影响行为:例如,亨利·汉斯·曼担心“如果大学受托人问自己什么她是一个“受托人”,她可能会很自然的认为。。。她是一个受托人的养老基金,它之前,她有一种特殊的责任,以确保该基金仍保留完整。”
信托法律规定的特定方面作恰当的治理的慈善机构,是否信任或企业。慈善的定义所设定的版本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