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第六条 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三)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第七条 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违规次数超过上一年度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1‰的,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三)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第十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发生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一)首次注册登记的; (二)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三)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四)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第十一条 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
以上是对企业的评级。
具体的进出口权的公司并不多。那个规定没找到。不过记得是进出口额在50万以上。每年有个评级。最近椰岛什么公司的都被刷下来了。挺难得。
公司自己出口需要满足,一是要有进出口权,二看你们的产品有没有监管条例,有的话还要去商检局备案,产品需要商检报告的或者可找货代和专业的进出口公司,让他们帮你做出口代理报关服务。有些产品可以包柜和包仓出去,减少商检的费用!有的退税点高的,还要申请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退税!
看你们公司想怎么弄罢了,如果要申请退税,或者买单报关,形势自然不一样,而且也要看你出的货物是什么。
至少你们公司有没有出口权咯,呵呵...
没有进出口权的话,可以找代理出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