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在取保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