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还有环境三同时,可以查环保法,如果还要有具体实施再联系
假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概念
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
——“三同时”成为中国最早的环境管理制度
《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988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检查的规定》和1992年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对“三同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第十三条要求“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