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安机关私下写的刑事谅解书有效吗?

2024-12-17 19: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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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写刑事谅解书的,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字确认的,刑事谅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另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回答2:

  刑事谅解,并非必须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法院来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完全可以自行达成谅解协议,但谅解书必须经法庭质证,认定确实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方为有效。